山西省農機局山西省財政廳 關于進一步做好農機報廢更新補貼試點工作的通知
- 來源:
- 平城區(qū)
- 作者:
- njj_pingchengqu
- 發(fā)布時間:
- 2020-03-16
山西省農機局山西省財政廳
關于進一步做好農機報廢更新補貼試點工作的通知
來源:
作者:
發(fā)布時間:
2019-07-29
晉農機財字﹝2018﹞21號
各市縣農機局(中心)、財政局:
為進一步推進全省農機報廢更新補貼試點工作,根據農業(yè)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商務部辦公廳印發(fā)的《2012年農機報廢更新補貼試點工作實施指導意見》(農辦財〔2012〕133號),山西省農機局、山西省財政廳印發(fā)的《山西省2018-2020年農業(yè)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方案》(晉農機財字〔2018〕12號)和《山西省2013年農機報廢更新補貼試點工作實施方案》(晉農機計字〔2013〕18號),現(xiàn)就我省農機報廢更新補貼試點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明確機具種類與補貼標準
(一)農機報廢更新補貼的機具種類與條件
依據《拖拉機禁用與報廢標準》(GB/T 16877-2008)和《聯(lián)合收割機禁用和報廢技術條件》(NY/T 1875-2010),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來源合法的拖拉機、聯(lián)合收割機所有者(機主),自愿報廢舊機并購買了列入本年度山西省農機購置補貼機具種類范圍的拖拉機或聯(lián)合收割機,可向農機管理部門申請報廢更新補貼:
1.超過使用年限的:小型拖拉機10年、大中型拖拉機15年、履帶拖拉機12年、自走式聯(lián)合收割機12年、懸掛式聯(lián)合收割機10年;
2.由于各種原因造成嚴重損壞,無法修復的;
3.預計大修費用大于同類新產品價格50%的;
4.未達報廢年限,但技術狀況差且無配件來源的;
5.國家明令淘汰的。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可視為來源合法:
1.縣級農機監(jiān)理機構核發(fā)的《行駛證》或年度檢驗證明;
2.縣級農機監(jiān)理機構出具的拖拉機或聯(lián)合收割機注冊登記信息證明;
3.購機發(fā)票;
4.所有者關于拖拉機或聯(lián)合收割機正當來源的承諾(適用于補貼額不超過3000元)。
(二)補貼標準
1.農機報廢更新補貼額按報廢拖拉機、聯(lián)合收割機的機型和類別確定,具體補貼標準如下表:
1.拖拉機
機型 | 類別 | 補貼額(元) |
手扶拖拉機 | 皮帶傳動 | 500 |
直聯(lián)傳動 | 800 | |
輪式拖拉機 | 20馬力以下(含20) | 1000 |
20-50馬力(含50) | 2500 | |
50-80馬力(含80) | 5000 | |
80-100馬力(含100) | 8000 | |
100馬力以上 | 11000 | |
履帶拖拉機 | 10000 |
2.聯(lián)合收割機
機型 | 類別 | 補貼額(元) |
自走式全喂入稻麥聯(lián)合收割機 | 喂入量0.5-1kg/s(含) | 3000 |
喂入量1-3 kg/s(含) | 5000 | |
喂入量3-4 kg/s(含) | 7000 | |
喂入量4 kg/s以上 | 10000 | |
自走式半喂入稻麥聯(lián)合收割機 | 3行,35馬力(含)以上 | 6000 |
4行(含)以上,35馬力(含)以上 | 16000 | |
懸掛式玉米聯(lián)合收割機 | 1-2行 | 3000 |
3-4行 | 5000 | |
自走式玉米聯(lián)合收割機 | 2行 | 6000 |
3行 | 12000 | |
4行及以上 | 18000 |
二、進一步明確報廢農機回收企業(yè)資質條件
具備相應拆解人員、拆解設備等條件,經農機部門認定的二級以上(含二級)農機維修點、商務部門認定的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yè)以及營業(yè)范圍包含機動車拆解的企業(yè)單位,均可以申請承擔報廢農機具的回收拆解工作。報廢農機回收企業(yè)由縣級農機化主管部門負責審核,經市農機部門同意備案后,在當地主流媒體、政府部門網站或農業(yè)(農機)部門門戶網站公示,公示無異議后向社會公布。
三、進一步優(yōu)化農機報廢更新補貼流程
(一)機具回收
農機所有者(機主)本人攜帶身份證明和機具合法來源證明,將擬報廢的拖拉機或聯(lián)合收割機交售給承擔農機報廢更新補貼工作的農機回收單位(以下簡稱農機回收單位)。農機回收單位負責核對機主信息和報廢機具信息,并拍攝老舊農機與機主合影留檔后,向機主出具《報廢農業(yè)機械回收證明》。
(二)報廢拆解
農機回收單位應及時拆解已確定報廢的農機具,并對發(fā)動機、方向機、變速器、前后橋、車架總成五個主要部件進行破壞性處理,防止已報廢的農機直接或變相流入市場,拆解過程要留下必要的影像資料??h(市、區(qū))農機化主管部門可通過遠程視頻監(jiān)控或現(xiàn)場檢查的方式對報廢機具拆解進行監(jiān)督。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實施“分散回收、集中銷毀”,將分散回收的機具集中運送到轄區(qū)附近大型回收單位銷毀。報廢機具拆解影像資料保存年限應不低于3年。
(三)信息公開
兌付補貼前,農機報廢更新補貼情況要與農機購置補貼同時公示,全面接受社會監(jiān)督。
四、其他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市、區(qū))農機部門要加強與財政等有關部門的密切配合與分工協(xié)作,加強農機報廢更新補貼工作的組織領導,要結合本地實際,落實本地農機報廢更新配套工作制度,優(yōu)化補貼程序,提高補貼資金結算和兌付效率;要加強對農機報廢更新補貼工作的督導檢查和對農機回收單位的監(jiān)管,防止偽造報廢回收證明、套取補貼資金等違規(guī)行為,對違法違紀行為要及時查處并嚴肅追責。
(二)做好工作銜接。做好農機報廢更新補貼與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的相互銜接,購置更新機具補貼程序參照當年度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執(zhí)行,允許同一機主報廢多臺舊機更新一臺新機。
(三)按時報送信息。各市、縣(市、區(qū))農機化主管部門應認真總結試點經驗,積極探索農機報廢更新補貼工作模式和機制,及時對農機報廢更新補貼試點實施情況進行認真總結,形成文字材料(包括農機報廢更新補貼工作措施、主要成效、問題和建議等),在年底前將本地農機報廢更新的情況匯總上報省局裝備處。
本通知未提到的其他農機報廢更新工作事項繼續(xù)執(zhí)行山西省農機局、山西省財政廳印發(fā)的《山西省2013年農機報廢更新補貼試點工作實施方案》(晉農機計字〔2013〕18號)。
山西省農機局 山西省財政廳
2018年7月23日
- 責任編輯:
- 審核:
- 審定:
- 點擊率:
- 2697